安徽省严查各类涉企乱收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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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强行服务和强制收费、不得降低服务质量以此变相提高费用、涉企收费减免不得增设门槛和条件……5月17日,记者从安徽省发改委了解到,为给市场主体保驾护航,省发改委联合省经信息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发出提醒函,提醒各涉企收费主体严格执行涉企收费管理政策。
提醒函提到,涉企收费主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是基本。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其收费项目和标准均应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公布的《安徽省省级涉企收费清单》《安徽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内,不得在清单之外擅自增加或分解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延长收费期限、扩大收费范围收费,不得继续收取或变换名目收取已明令取消和停止执行的收费。
收取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其收费项目和标准均应在省、市发展改革部门公布的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内。不得超过核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收费,不得只收费不服务,不得减少服务内容或降低服务质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收费,不得利用行政权力、垄断地位强行服务强制收费。
在各项涉企收费减免和优惠政策的落实方面,安徽省提醒涉企收费主体,不得增设限制条件、将符合减免和优惠政策的企业排除在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执行、提前终止执行或拒不执行。涉企收费必须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未经公示或未予标明的费用,一律不得收取。”
对重点领域和行业涉企收费主体,安徽省进行了特别提醒。如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绿色通道优惠政策,不得通过提高“鲜活”“深加工”判断标准、“整车合法装载”查验标准等方式,变相缩小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优惠范围。在水电气领域,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经营主体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服务收费一律实行清单管理。在金融服务领域,商业银行不得违规制定和调整服务价格,不得对明令禁止收费的服务项目继续收取费用等。
此外,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利用行政委托事项及其他行政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等收费活动。不得强制市场主体为行业协会商会赞助、捐赠,或强制市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等。
安徽省相关部门将通过12315热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等渠道,广泛听取企业意见建议,依法严厉查处各类涉企乱收费问题,确保省内各项降费减负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刘小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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